(吉隆坡23日訊)今日召開的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公會特大,以128票贊同、6票反對及12票棄權,通過罷免總會長陳芳心的議案。
該會總秘書陳棋雄在特大後告訴記者,共有147名會員出席特大,其中35人授權他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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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特大也議決在5月31日舉行代表大會與選舉。
陳芳心則表示,若今日的特大通過罷免總會長的議案,他將與公會法律顧問商討下一步的行動,包括報案。
陳芳心率眾離席抗議
陳芳心今早也出席特大,但半途和多人離席抗議,包括李得民、陳為恆。
他堅稱,特大不合法,並將在今午到USJ警局報案;同時,他也會向社團註冊局投報。
陳棋雄:循正常程序
若違章 對方可帶上庭
針對陳芳心指特大違章和不合法,陳棋雄說,是否違章不是他個人或律師說了算,若有違章,對方可帶上法庭(挑戰)。
“如果對方要向社團註冊局也可以。”
他說,會員個個都是大老闆,不會被叫就會來支持。
“他們明白公會在做什麼,我們不會影響他們。”
指事出必有因非針對誰
至於現在距離代表大會只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為何不讓陳芳心體面地卸任的問題,他說:“這裡面有各種理由,今天暫不談,過了今天以後有機會再談。事出必有因,我只是執行者,我不是針對誰。”
他也說,公會章程闡明召開特大隻要有21天前通知即可。
陳芳心:聽證會僅1小時不公平
另外,陳芳心說,總秘書原本發出志期4月12日的通知書,於4月23早上10時出席特大,但以署理會長彭文音為首的紀律委員會,卻在4月18日另發通知書,要求他於23日早上9時出席聽證會。
他說,對方沒想到他會出席聽證會,因此沒準備一個適當空間進行聽證會。而且只允許1個小時讓他供證,這對他不公平。
他指出,紀委會也指責他未經過理事會同意,擅自於4月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來函表明要開除他。
他說,自己於4月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整件事經過而已。
指沒照章行事不按程序
陳芳心:特大不合法
陳芳心說,他在特大開始前告訴與會者特大不合法後便離場。
他表示,章程闡明若要召開特大,須由總會長委任5人小組執行特大工作,但總秘書未按章程行事,所以特大不合法。
“章程也闡明不允許聘用未獲通過的外圍律師,可是陳棋雄使用外圍律師來辦事和發言,這已違反了章程。”
對此,陳棋雄解釋,陳芳心的來信是針對他個人,他不可能聘用公會的律師回覆。
雷智雄人在國外無法出席
另一方面,曾揚言將出席特大的前副會長拿督雷智雄今日缺席。
目前人在國外的他說,由於航班時間重新調整,以致他無法趕回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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