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兩名採礦公司董事今日在地庭上,針對7年前欺詐一名男子進行價值120萬令吉砂石買賣交易罪名,否認有罪。
兩名被告分別是施周紅(譯音,47歲)及黃力頂(譯音,55歲),他們涉嫌欺騙羅毅孟(譯音Loh Yee Meng,43歲),誤導對方交出上述錢財進行這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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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此案是2017年8月27日至10月26日期間在安邦路的一家酒店發生。兩名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罪成可判處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各8萬保外 5月23過堂
法官拿汀莎芭麗雅擇定案件於5月23日過堂,保釋金定在每人8萬令吉,加1擔保人,並且交出護照,另外需要每個月到就近警察局報到一次,直至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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