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辩方主张,此案的控状是错误、重叠以及多重性的。
纳吉在此案中面对4项滥权控状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辩方将在控方举证阶段结束时,在陈词中挑战纳吉在此案面对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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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日续审。法庭继续传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出庭供证。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她在接受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的交叉盘问时供称,反贪会当年就此案向纳吉录取口供时,已问了应该问的问题。
要确定是否调查4要素
旺阿兹万进一步盘问诺艾达,有关纳吉在此案中面对的第一项滥权控状的实质内容。
他说,辩方要确定诺艾达是否调查了该控状中的4个要素。
纳吉在此案中面对的第一项滥权控状指出,纳吉身为大马首相、财政部长兼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被指使用本身的职位,于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期间,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采取4项行动牟取总额逾6000万令吉的贿金。
针对旺阿兹万的盘问,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提出反对,并指控方对纳吉提出的指控符合反贪会法令第23(2)条文,推定纳吉滥权。
他说,这些有关的法律问题应该在陈词时讨论,因为诺艾达无法回答纳吉从每一项行动中获得了何种类型的收益。
沙菲宜指出,辩方在控方举证阶段结束时所进行的陈词,很大部分将会着重于此案控状的事项,这些控状都是错误的,实际上是重叠以及多重性的。
指分开的罪行却集中指控
“不同的部分被集中在一起进行单一指控,而它们本应是分开的罪行。”
对此,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表示,如果是这么一个情况,那就是针对法律问题上进行陈词了。
他说,诺艾达并不是草拟此案控状的人,辩方提出的问题太技术性了,诺艾达没立场回答。
科林劳伦斯告诉沙菲宜,那就在控方举证阶段结束时,就这方面进行陈词。
他说,控方是否成功举证,是由法庭作出定夺。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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