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衛生部和政府今日在聯邦法院取得準令,以繼續就上訴庭宣判,醫生有權以治療為目的向患者提供伊維菌素(Ivermectin)的裁決,提出上訴。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批准衛生部和政府針對上述裁決,所入稟的上訴準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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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邦依斯干達指出,這項申請有依據,因為它涉及公共衛生課題,因此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條文的公共利益要素。
“有鑑於此,我們批准在上訴程序中,進一步審議所有6道(法律)問題。”
另兩名法官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哈妮帕。
上訴庭在去年8月25日宣判,註冊的醫藥人員可向患者提供伊維菌素,但僅限於治療目的,且須遵守毒藥法令第19條文和毒藥條例的規定。
確認醫藥人員專業判斷權
上訴庭也裁決,本案並非要承認伊維菌素為治療冠病的替代療法,而是要確認醫藥人員行使其專業判斷權,以向患者提供毒藥法令B組毒藥的權利,其中不可避免的包括伊維菌素。
當時由拿督阿都卡林、拿督阿布峇卡(兩人現為聯邦法院法官)和拿督柯林所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批准這兩名醫生的上訴,以推翻高庭駁回他們訴訟的裁決。
2021年9月21日,大馬功能與跨學科醫學促進會(Maafim)主席維詹德拉醫生和仄阿米爾醫生入稟訴訟,將衛生部和政府列為答辯人。他們要求法庭詮釋毒藥法令和毒藥條例中的條款,並裁決註冊醫藥人員是否有權向患者提供伊維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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