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4日訊)經過4年的抗爭,關丹高庭宣判勞勿貓山王農民針對彭州政府把土地租賃予彭亨皇家榴槤集團進行的司法審核案敗訴,農民必須向州政府等3造答辯人賠償總共60萬令吉堂費。
根據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茲判詞,申請人是有關榴槤地的侵佔者,沒有法律地位訴訟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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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貓山王聯盟顧問兼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於法庭宣佈判決後,表示將與農民討論是否提出上訴。
同時,他們也將為涉及訴訟的農民發動眾籌,以便支付60萬令吉堂費。
農民代表律師由布蘭登率領蕭俊仁、鄭秋樺及林碧芬組成。
答辯方的彭亨州政府等單位由州法律顧問拿督賽夫率領律師團代表,彭亨皇家榴蓮集團則由賽希爾阿布拉罕等代表。
●新聞背景:
彭亨州政府於2020年授權彭亨皇家榴槤集團與彭州農業發展機構聯營,租賃和使用勞勿縣內5357英畝土地的租契,涵蓋地區包括生利、只登、都賴、雙溪蘭、雙溪吉流等榴槤農地,為期30+30年。
無論如何,由於農民無法接受相關財團所開出低於市價的定價,以及強制售賣大部分榴槤予財團的條件,最終被迫把案件帶上法庭,希望通過法律管道尋求公道。
勞勿無地契榴槤芭農民是在2020年8月21日及10月7日,分兩批人,共202人,把案件帶上法庭,挑戰彭亨政府將榴槤地租賃予彭亨皇家榴槤集團的決定,並將勞勿縣土地局管理人、森林局總監、彭州政府、彭州執法單位、彭州農業發展局及彭亨皇家榴槤集團共6造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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