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4日訊)只需一部智能手機,即可開電子發票。
YYC稅務諮詢公司稅務執行總監周德謙說,小販和小商家只需有一部智能手機即可開電子發票,因此無需太擔心。
ADVERTISEMENT
他在中總主辦的“老闆必知:如何應付電子發票”中指出,內陸稅收局將會提供手機應用程式(App),因此小販和小商家輸入顧客資料即可開電子發票。
“許多小販和小商家會問:‘是不是要買一臺電腦開電子發票?’,其實不需要,一部智能手機就可以了,電子發票是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系統中,不需要打印出來。大家不用太擔心,用智能手機和App就夠了!”
若系統故障應72小時內補發
針對電子發票可能出現系統故障的問題,他說,根據當局的常見問答錄,99.97%的幾率不會出問題,即使系統出問題,商家可以暫時記錄交易,在72個小時內補發電子發票。
“不少人的疑問是餐飲業、超市、雜貨店等商店會有許多顧客,如果每名顧客開電子發票會否太耗費時間?其實不是每人都需要電子發票。”
非報銷用途可給普通收據
他指出,一些需要扣稅、向公司報銷的顧客才需要電子發票,其他沒有要求發票的顧客,給他們普通收據即可。
“商家只需在7天內(包括週六、日),把所有無需開發票的交易輸入系統,開出一張合併電子發票即可。”
他指出,一些交易如汽車、包機服務、建築材料是不能開合併發票,此舉是為了避免逃稅。
他說,至於員工需要向公司報銷的交易,則需輸入公司的資料,否則可能無法報銷。
“舉例說,如果員工要求健身中心開公司名字的電子發票,但是健身中心只能開會員名字的發票,該名員工的公司需要在其員工手冊或公司政策註明該員工享有健身中心的福利,即可接受以個人名義開出的電子發票,這是公司人力資源部需要負責的工作。”
買家海外購物須自開發票
他指出,在一些情況下,例如向外國賣家買東西的商家,或向沒有經商的個人租賃商店做生意,買家必須自開電子發票。
他也提醒商家,沒有開電子發票、自開發票和合併發票是一項罪行,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20(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至2萬令吉,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其他與會者包括中總商務組主任拿督廖俊亮、社會經濟研究組主任李偉丞和巴生中總商務暨財經研究組主任黃天佐。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