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4日訊)以署理會長拿汀彭文音為首的大馬中小型企業公會紀律委員會,於423特大前曾向總會長陳芳心發出9項訴狀的“要求解釋信”通知書;其中包括第4項,未經理事會授權就答應受委為大馬中小型企業機構董事局成員和社險機構委員。
消息來源向星洲日報指出,紀委會主席彭文音在志期4月12日致給陳芳心的“要求解釋信”通知書中,針對後者於3月26至5月4日之間的9大訴狀,要求當事人於4月23日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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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9項罪狀,包括:
1.總會長自行委任自己為紀律理事會主席,而總秘書陳棋雄指控,陳芳心此舉未獲章程授權。
2.自我頒佈擁有否決權,並動用否決權禁止理事會於2月29日召開會議。
3.於2月28日,陳芳心在未經理事會授權,未遵循章程之下,自行決定向總秘書發出警告信。
4.未經理事會授權和同意下,自行接納大馬中小型企業機構(SME Corp)獻議成為董事局成員及成為大馬社險機構委員會成員。
5.公會喪失了在人力資源發展基金(HRDF)機構的代表權,未向理事會報告。
6.陳芳心透過電郵向會員發出“特大通知的法律聲明”,有會員針對此舉向紀委會舉報。
7.一位署名“拿督劉”會員,指陳芳心於4月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未獲理事會的同意和批准。
8.陳氏在4月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的談話,包括所觸及的賬目稽查、指責有理事違反章程、直指423特大違反章程等事項,都與事實不符且未進一步出示證據。
9.在未經理事會同意下,陳氏4月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的談話,獲本地4家媒體刊登和傳播,因此有損公會聲譽及國內中小型企業的信譽。
重安排聽證會日期地點
另外,彭文音一封志期4月23日發給陳芳心信函,已贊同重新安排聽證會的日期與地點。
據瞭解,原定4月23日早上9時進行的紀委會聽證會,由於未覓得適當空間舉行而腰斬,紀委會已贊同另擇時間和地點舉行。
陳芳心:不承認特大結果
陳芳心受詢時證實已收到紀委會發出的要求解釋信,他表明相關指控是對他的人身攻擊。
此外,他今日也收到總秘書陳棋雄發來的“特大”結果(罷免總會長)通知信,而他不會承認有關結果。
他向本報指出,該“特大”不合法,沒必要承認其結果。
“由於公會法律顧問黃明山是義務為公會效勞,昨天在會上宣佈開除黃氏,令人感到很可笑;對方是照章提供免費服務的,須要動用‘特大’來開除嗎?”
指受委機構代表無需理事會授權
詢及被指未經授權就答應受委為大馬中小型企業機構董事局成員時,陳芳心說,多位前任會長當年受委進入政府相關機構成為代表,也無需獲得公會理事會授權,章程也沒要求這麼做。
“事實上,公會已失去代表權多年,是我去爭取回來的,而且陳棋雄也曾向企業及合作社部長依溫貝尼迪爭取為成員之一,總秘書都知悉此事。”
他說自己之前早已辭去社險機構的代表一職。
陳棋雄:特大結果不能否定
陳棋雄也證實將含蓋9項訴狀的“要求解釋信”發給了陳芳心。
他說,他也發出了特大結果通知信給陳芳心,而這是會員在特大上投票的成果,不由得後者不承認。
關於5月11日舉行會員大會一事,他說,5人組委員會稍後將敲定大會的地點,到時再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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