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4日讯)失业汉上个月以巴冷刀严重致伤一名妇女及其儿子罪名成立,以及在第二项打抢超市的控状罪名成立,遭地庭宣判监禁6年及鞭笞3下。
被告苏正德兰(27岁),和另两被告安拉振德兰及沙迪亚古玛,被控于3月27日早上7时,在雪州哥文宁一所食肆严重致伤一名妇女(37岁)及其11岁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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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新社,上述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被治罪,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笞。
地庭法官诺阿芝琳宣读判词时说,被告的行径残暴,须接受相应的惩罚。
根据苏正德兰面对的另一控状,指被告于4月11月早上5时25分在哥打哥文宁第23区打劫一所超市115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法官宣判被告罪名成立,面对监禁3年的刑罚;法官也谕令监禁刑罚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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