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4日訊)失業漢上個月以巴冷刀嚴重致傷一名婦女及其兒子罪名成立,以及在第二項打搶超市的控狀罪名成立,遭地庭宣判監禁6年及鞭笞3下。
被告蘇正德蘭(27歲),和另兩被告安拉振德蘭及沙迪亞古瑪,被控於3月27日早上7時,在雪州哥文寧一所食肆嚴重致傷一名婦女(37歲)及其11歲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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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新社,上述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下被治罪,罪成者可被監禁最高20年和罰款,或鞭笞。
地庭法官諾阿芝琳宣讀判詞時說,被告的行徑殘暴,須接受相應的懲罰。
根據蘇正德蘭面對的另一控狀,指被告於4月11月早上5時25分在哥打哥文寧第23區打劫一所超市115令吉,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92條文。
法官宣判被告罪名成立,面對監禁3年的刑罰;法官也諭令監禁刑罰分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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