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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02pm 25/04/2024

1MDB洗钱滥权案

1MDB洗钱滥权案

1MDB洗钱滥权案|汇逾10亿美元给Good Star 证人:纳吉不曾指示

1MDB洗钱滥权案|证人:纳吉不曾指示汇逾10亿美元给Good Star
纳吉出庭听审。(马新社图)

(吉隆坡25日讯)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辩方所指,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不曾指示一马公司(1MDB)管理层的任何人员,从1MDB汇出10亿3000万美元予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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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接受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整体而言,1MDB通过联营协议的成本加成融资票据,提出了18亿3000万美元资金给予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

她说,然而,只有8亿美元转移至1MDB-PSI联营公司,其余的10亿3000万美元转移至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这公司与1MDB并无业务来往。

此前,控方在开案陈词时说,在2010年3月,1MDB进入所谓的成本加成融资协议,在此协议下,1MDB给联营公司(1MDB-PSI)投下的10亿美元将换作为票据,以及1MDB需要向联营公司提供15亿美元。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所指,即根据文件显示,被转移至Good Star的10亿3000万美元,只有在1MDB管理层人员的参与下,这资金转移才有可能发生,尤其是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1MDB时任执行董事唐敬志(译音)、1MDB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以及1MDB时任首席财务员拉迪。

她也同意旺阿兹万的主张,即纳吉不曾指示沙鲁尔、唐敬志、倪崇兴以及拉迪汇出10亿3000万美元予Good Star。

此前,控方在开案陈词时说,Good Star是于2009年5月18日在非洲塞舌尔群岛注册,由刘特佐所拥有和控制,1MDB和PSI签订联营协议,但这是一个假象。

沙鲁尔此前供称,他曾以为Good Star是PSI的子公司。

他证实,1MDB分别在2010年9月14日转账5亿美元、2011年5月30日转账3000万美元、2011年5月23日转账6500万美元和2011年5月27日转账1亿1000万美元,最后在刘特佐的说服下于2011年10月25日转账1亿2500万美元。

他说,加上1MDB为联营公司注资10亿美元以获得联营公司的40%股权,1MDB共为联营公司、伊斯兰中期票据债券及成本加成融资票据汇出18亿3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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