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反貪會查案官諾艾達同意辯方所指,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不曾指示一馬公司(1MDB)管理層的任何人員,從1MDB匯出10億3000萬美元予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38歲的諾艾達是第49名控方證人,她也是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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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接受辯方律師旺阿茲萬的交叉盤問時,同意後者所指,即整體而言,1MDB通過聯營協議的成本加成融資票據,提出了18億3000萬美元資金給予沙地石油國際公司(PSI)。
她說,然而,只有8億美元轉移至1MDB-PSI聯營公司,其餘的10億3000萬美元轉移至劉特佐持有的Good Star,這公司與1MDB並無業務來往。
此前,控方在開案陳詞時說,在2010年3月,1MDB進入所謂的成本加成融資協議,在此協議下,1MDB給聯營公司(1MDB-PSI)投下的10億美元將換作為票據,以及1MDB需要向聯營公司提供15億美元。
諾艾達同意旺阿茲萬所指,即根據文件顯示,被轉移至Good Star的10億3000萬美元,只有在1MDB管理層人員的參與下,這資金轉移才有可能發生,尤其是1MDB時任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1MDB時任執行董事唐敬志(譯音)、1MDB時任財務執行董事倪崇興(譯音)以及1MDB時任首席財務員拉迪。
她也同意旺阿茲萬的主張,即納吉不曾指示沙魯爾、唐敬志、倪崇興以及拉迪匯出10億3000萬美元予Good Star。
此前,控方在開案陳詞時說,Good Star是於2009年5月18日在非洲塞舌爾群島註冊,由劉特佐所擁有和控制,1MDB和PSI簽訂聯營協議,但這是一個假象。
沙魯爾此前供稱,他曾以為Good Star是PSI的子公司。
他證實,1MDB分別在2010年9月14日轉賬5億美元、2011年5月30日轉賬3000萬美元、2011年5月23日轉賬6500萬美元和2011年5月27日轉賬1億1000萬美元,最後在劉特佐的說服下於2011年10月25日轉賬1億2500萬美元。
他說,加上1MDB為聯營公司注資10億美元以獲得聯營公司的40%股權,1MDB共為聯營公司、伊斯蘭中期票據債券及成本加成融資票據匯出18億3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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