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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6pm 27/04/2024

1MDB洗钱案

1MDB洗钱案

1MDB洗钱案| 证人:Blackstone持有人为陈金隆 纳吉不晓得1MELL资金如何汇出

"Blackstone实益持有人为陈金隆<br

(吉隆坡27日讯)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供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录供时声称,他相信接收一马公司(1MDB)资金的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是由时任沙地国王阿都拉和沙地政府所控制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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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方的开案陈词,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简称Blackstone)是由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所持有的公司。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她今日接受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纳吉对于1MDB旗下子公司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1MELL)在安勤私人银行户头的资金是如何汇出,并不知情。

旺阿兹万接着针对诺艾达的书面证词第206段,交叉盘问后者。

根据该段证词,诺艾达指出,Foreign FX Trading Ltd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成立于英属维京群岛,在2011年5月26日,上述公司易名为Blackstone,并在2013年4月30日解散。

她在证词中指出,陈金隆在新加坡渣打银行为Blackstone开设户头,也是该户头的唯一授权签署人。

她今日同意旺阿兹万所指,即Blackstone的实益持有人是陈金隆。

旺阿兹万进一步问诺艾达:“你是否同意我说的,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声称,他(纳吉)相信Blackstone是由时任沙地国王阿都拉和沙地政府所控制和持有?”

诺艾达回答是的。

她同意旺兹万所指,即针对Blackstone的持有人是陈金隆一事,纳吉在接受反贪会录供时,并没被出示任何相关的文件。

第47名控方证人国行分析师亚当阿里夫此前供称,在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20日期间,9089万9927令吉28仙的资金从Blackstone在新加坡渣打银行的户头汇入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AMPRIVATE BANKING-MR”(211-202-200969-4)户头,这笔交易可以追踪到1MELL于2012年发行的债券。

他指出,1MELL将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逾7亿美元转给Aabar-BVI在瑞士的瑞意银行集团。

此前,第9名控方证人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兹拉指出,他是在涉及Aabar和1MDB丑闻爆发后,才发现Aabar有真假公司,两者的差异是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称,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

亚当阿里夫说,Aabar-BVI在获得上述的汇款后,分别于2012年10月23日,把2亿9124万3827美元款项,注入Cistenique投资基金(CIF)进行投资;以及于2012年11月7日,把9693万8776美元款项,注入Enterprise Emerging Markets基金(EEMF)进行投资。

他说,CIF和EEMF在获得上述款项后,分别于同年10月24日和11月8日,把2亿8500万美元和9500万美元汇入Blackstone的渣打银行户头。

他指出,Blackstone于同年10月30日和11月19日,使用上述汇款,把1514万9963令吉64仙和7574万9963令吉64仙,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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