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反貪會查案官諾艾達供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錄供時聲稱,他相信接收一馬公司(1MDB)資金的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是由時任沙地國王阿都拉和沙地政府所控制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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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的開案陳詞,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簡稱Blackstone)是由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同夥陳金隆所持有的公司。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38歲的諾艾達是第49名控方證人,她也是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的妻子。
她今日接受辯方律師旺阿茲萬的交叉盤問時,同意後者所指,即納吉對於1MDB旗下子公司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1MELL)在安勤私人銀行戶頭的資金是如何匯出,並不知情。
旺阿茲萬接著針對諾艾達的書面證詞第206段,交叉盤問後者。
根據該段證詞,諾艾達指出,Foreign FX Trading Ltd公司於2010年11月1日成立於英屬維京群島,在2011年5月26日,上述公司易名為Blackstone,並在2013年4月30日解散。
她在證詞中指出,陳金隆在新加坡渣打銀行為Blackstone開設戶頭,也是該戶頭的唯一授權簽署人。
她今日同意旺阿茲萬所指,即Blackstone的實益持有人是陳金隆。
旺阿茲萬進一步問諾艾達:“你是否同意我說的,納吉在反貪會錄供時聲稱,他(納吉)相信Blackstone是由時任沙地國王阿都拉和沙地政府所控制和持有?”
諾艾達回答是的。
她同意旺茲萬所指,即針對Blackstone的持有人是陳金隆一事,納吉在接受反貪會錄供時,並沒被出示任何相關的文件。
第47名控方證人國行分析師亞當阿里夫此前供稱,在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20日期間,9089萬9927令吉28仙的資金從Blackstone在新加坡渣打銀行的戶頭匯入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的“AMPRIVATE BANKING-MR”(211-202-200969-4)戶頭,這筆交易可以追蹤到1MELL於2012年發行的債券。
他指出,1MELL將通過發行債券所得的逾7億美元轉給Aabar-BVI在瑞士的瑞意銀行集團。
此前,第9名控方證人1MDB時任首席執行員拿督茲拉指出,他是在涉及Aabar和1MDB醜聞爆發後,才發現Aabar有真假公司,兩者的差異是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稱,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
亞當阿里夫說,Aabar-BVI在獲得上述的匯款後,分別於2012年10月23日,把2億9124萬3827美元款項,注入Cistenique投資基金(CIF)進行投資;以及於2012年11月7日,把9693萬8776美元款項,注入Enterprise Emerging Markets基金(EEMF)進行投資。
他說,CIF和EEMF在獲得上述款項後,分別於同年10月24日和11月8日,把2億8500萬美元和9500萬美元匯入Blackstone的渣打銀行戶頭。
他指出,Blackstone於同年10月30日和11月19日,使用上述匯款,把1514萬9963令吉64仙和7574萬9963令吉64仙,匯入納吉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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