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中,興建高鐵計劃的最優方案,就是大家都是贏家,沒有輸家——政府不用負擔、承建財團不會虧損、地方人民獲益,大家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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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1年宣佈取消的隆新高鐵計劃,伴隨著徵求計劃書(RFI)階段已經完成,內閣預計將很快作出決定是否恢復興建。
目前,民間對於我國是否有必要興建隆新高鐵的計劃持兩極化的意見。
反對者主要是從效益評估的角度,認為計劃可行性成疑,高額的興建成本實際上根本無法在高鐵開通營運之後達到損益平衡,也就毋須說這是一座可以實現盈利的計劃,甚至可能因為營運之後面對乘客量不足、管理方式不善以及高額且需要不斷迭代的維護費,最終成為需要政府介入拯救的無底洞白象計劃。
然而,贊成者則普遍認為,類似超級基礎建設計劃擁有龐大的經濟外溢效應,不但能夠帶動車站選址周遭的地方發展,促進工程、機械、電氣和管理類相關的技術學習和轉移,也符合國家在推動交通一體化連結、縮小城鄉差距乃至深化與區域國家互動的長遠戰略目標,至於高鐵是否賺錢已經是其次。
當然,自從團結政府在2022年上臺之後已經多次針對是否恢復興建隆新高鐵計劃表達立場,即政府不反對由私人領域提出的計劃,但政府也不會出資或舉債承擔高鐵的建造成本。政府接下來是否會放低姿態,提供興建高鐵的財團某種形式的融資擔保或便利,或者在高鐵路線徵地方面給予補償或交換,則有待釐清。
說白了,天下並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高鐵不賺錢,不可能會有私人財團競相參與。興建高鐵並不是為國“履行社會企業責任”這麼簡單,因為這是至少涉及數百億的超級基礎建設計劃。更何況至今並沒有任何單位足以清楚說明,興建隆新高鐵的總成本、興建工程的資金來源、預估客流量和票價機制,以及放遠20至30年後,這是一項不會虧損、不需要政府補貼且能自行達到損益平衡的計劃。
所以,與其說這些私人財團看中的是高鐵計劃本身,真正目的也許是高鐵站選址和沿線周遭的土地庫存和未來可開發價值。換句話,高鐵本身就不會純然是簡單、中立、理性的“建設工程”,而忽略看見其更深層次的政經結構和地方資源重新洗牌分配。
因此,如果不想在高鐵計劃看到類似過往1980至90年代公共事業私營化後湧現的不平等“特許經營合約”只圖利私人財團,如果不期望看到私人財團肆無忌憚地在沿線“圈地”宰制卻與地方毫無交集互動,以及如果不願看到未來車站周遭都是築高圍牆的門禁豪宅社區和高端名牌商場,原居民被迫遷或排斥、努力經營的家園被摧毀,政府在仔細評估的過程就不能單聚焦在高鐵計劃本身,也應該更謹慎看待和了解周遭土地狀況和未來使用規劃。
理想中,興建高鐵計劃的最優方案,就是大家都是贏家,沒有輸家——政府不用負擔、承建財團不會虧損、地方人民獲益,大家各取所需。儘管這可能僅是紙上談兵,因為國家和資本的力量本來就比平民百姓來得大,但隆新高鐵計劃若真有意要落實,我認為主要的考量點,仍然必須儘可能趨向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狀態,而這有賴政府和決策者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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