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格達28日法新電)伊拉克國會週六通過了一項法案,將同性關係列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人權組織譴責此舉是“對人權的攻擊”。
根據1988年《反賣淫和同性戀法案》,變性人將被判處3年徒刑。該修正案是在329名國會議員中有170人參加的會議上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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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草案建議對同性關係處以死刑,活動人士稱這是“危險的”升級。根據法新社看到的文件,新的修正案賦予法院判處同性關係的人10至15年監禁的權力。在這個國家,同性戀和變性人已面臨頻繁的攻擊和歧視。
國會還規定涉及“促進”同性關係的人最低7年監禁,而任何改變“生理性別”或者刻意穿著陰柔服飾者,將被處1到3年徒刑。
修訂後的法律將“基於個人慾望和傾向的生理性別改變”定為犯罪,並對跨性別者和實施性別確認手術的醫生處以最高3年監禁。
修正案還禁止“宣傳”同性戀的組織,並對“換妻”處以10至15年監禁。
提出該修正案的國會議員阿勒馬力基告訴法新社:“這項法律是一種預防措施,保護社會免受此類行為的侵害。”
他說,新修正案的通過被推遲到伊拉克總理蘇丹尼本月稍早訪美之後,因為美國和歐盟反對這項法律,“我們不想影響這次訪問”。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週六表示,美國國務院對這項立法“深表關切”,並補充說,這項法律威脅到伊拉克社會中最危險的人,“破壞了政府的政治和經濟改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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