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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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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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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0am 29/04/2024

退款

买卖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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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约

未滿足買賣合約先決條件   買方可要求退款

文/郑碧娥

黃吉良說,我想請問產業顧問:“什麼是買賣合約當中的先決條件(Precedent Condition)? 這條款對購屋買方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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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當買賣雙方已經簽署買賣合約,並且是買方已經支付購屋首期錢的情況下,買家是否能夠要求,取決於買賣合約當中的先決條件,這條款對購屋買方是相當重要的。

如果買賣合約的先決條件無法達成,意味雙方的買賣無法進行,因此合約的一方就有權利取消買賣。

他說,例如有些房地產的割名過戶,需要獲得土地局的批准,那麼,賣家事先必須獲得土地局的批准,才能進行買賣的下一個程序。

如果賣家無法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拿到土地局的批准,買家就無需履行合約的義務,買家可以要求取消買賣,並且要求退款。

另一方面,假如賣家無法履行買賣合約的義務,比如賣家改變主意不想出售房屋了,買家也是可以提出全額退款要求的,或者加一倍的退款,胥視合約條款如何闡明。

在轉手市場,涉及二手房屋買賣者提出退還訂金要求,主要有幾個程序。只要符合購買意向書,以及買賣合約內的退款條件,買家就可以告知律師安排退還訂金或是首期錢的要求。

這裡要補充一點,即使房屋的買賣已經取消,並且退款要求已經獲准,買家仍需要支付律師費給其代表律師,而這筆律師費通常會直接從退款的金額中扣除。

退款涉及4程序

文中提及處理退款的過程中,主要涉及以下4個程序:

1)告知房地產經紀或律師你的退款意願,並附上貸款拒絕信等文件作為證明;

2)律師會安排買賣雙方簽署取消買賣的相關文件;

3)律師將處理取消買賣和退款的程序;

4)程序完成後,買家將拿回已經扣除律師費的訂金或頭期錢。

在馬來西亞,二手屋子的購買意向書並沒有一套標準的退款條件。因此,買家在簽名前需要跟賣家進行協商,以便在購買意向書增加或者調整退款條件,進而保障自己在日後的退款權利。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已經簽署了買賣合約,而且買家已經支付頭期錢,買家還是可以根據買賣合約當中的一些條款,依理要求賣家退款。

二手房退款4常見理由

以下是二手房屋買賣退款的常見理由:

1)房屋貸款申請被銀行拒絕:

惟有買家簽署的購買意向書當中有註明,買家可以在無法申請到房貸時退款,買家才能要求拿回訂金。

同時,如果購買意向書也將無法申請到足夠的貸款額度(Margin of Finance,比如想借房價的90%,但銀行只願意借出80或75%)等情況納為合理的退款條件,那麼買家也可以按照情況要求退款。

2)被錯誤或不完整的信息誤導:

在買家簽署購買意向書之前,負責買賣的房地產經紀和屋主有責任將一切關於屋子和買賣的詳情告知買家,比如房屋的割名程序是否需要土地局的審批等等。

如果房地產經紀事前沒有告知或購買意向書又沒有註明,然後購屋者在簽署購買意向書之後才發現,之前獲得的信息不正確或不完整,購屋者就有權利終止、買賣並要求退款。

假如買家在購屋前,並不知道原來屋子的割名程序需要州政府審批,而這個審批的程序通常又要一段時間才能搞定,導致完成買賣的時間,比原本預想的更長,這時買家就可以要求終止買賣和退款。

3)房屋的買賣無法滿足先決條件,以及4)賣方無法履行合約的義務。本文前幾段已詳細說明。

陳鍾靈補充,不論是購買新屋子還是二手房屋,購屋者在簽署訂購表格/文件、購屋意向書和買賣合約之前,都應該詳細閱讀當中的每一個條款和細則,細讀是否有任何遺漏的條款,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尤其是包括雙方的合約義務和責任、付款條件、退款條件及中止買賣的條件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合約條款。一旦發現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跟對方提出更改要求。

與此同時,在支付購屋訂金時,最好不要使用現金支付,而是通過匯款或者支票的方式,並且在付款後,要求對方給予一份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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