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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8pm 29/04/2024

通缉犯

冒用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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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护照

台通缉犯冒用护照出境39次 遭外交部人员发现判刑

台通缉犯冒用护照出境39次 遭外交部人员发现判刑
王女冒用杨女的身分过活,直到2022年1月被揭穿,前后长达19年。(互联网示意图)

(高雄29日综合电)台湾一名王姓女子21年前因毒品案被通缉,父亲不舍她受限制,竟借用杨姓看护的身分帮女儿重办护照及身分证,躲避查缉并出境39次。经外交部人员察觉有异遭函送,高雄地院依违反护照条例等罪判王女3年,可上诉。

综合台媒报道,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发现,王女自2003年6月起至2021年10月间因毒品案遭通缉、禁止出国,透过杨姓女子分别于2003年、2013年2次委托旅行社人员代办护照。直到2022年遭台湾外交部南部办事处人员比对护照照片及身分影像资料察觉有异遭函送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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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杨女(原姓王,2021年改姓杨)是王父在世期间的看护,与女儿的年龄、外貌相仿。而王女于2003年因涉入毒品案,被台中地检署通缉与限制出境,因此,爱女心切的王父便请杨女持女儿的照片,用杨女的身分到户政事务所办身分证、到外交部南部办公室办护照,好方便女儿冒用杨女的身分过活,直到2022年1月被揭穿,前后长达19年。

王女向检警坦承,因为自己被通缉,父亲才让他假冒杨女身分过活,不过父亲一直保管假护照,直到2012年过世前才拿给她。

法官审酌,王女明知遭通缉,仍持冒用他人身分护照出入境,出境次数多达39次,短则1天、长则多天逍遥法外,妨害护照管理、使用正确性,扰乱国际往来秩序,又得脱免因毒品案原应入监执行8年6月有期徒刑,恶性实属重大,依禁止出国处分而出国、冒名使用他人护照等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对杨女依交付护照供冒名使用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至于杨女2006年持王女证件照至户政机关申办自己身分证供对方使用部分,判决书指出,因当时没有户籍法第75条第3项“意图供冒用身分使用,而伪造、变造国民身分证”刑责,基于罪刑法定主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判杨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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