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29日综合电)两名亚裔“观赏鱼爱好者”因两次从香港试图走私共240条活鱼入境澳洲,上周被澳洲联邦法院处以令人瞠目结舌的5万4000澳元(约16.90万令吉)罚款。
综合《澳洲新报》和7news报道,2020年1月,迟俊乐(音译)和商业伙伴周林氏梅(音译)在墨尔本机场查获,藏在行李箱内塑胶袋里装满了在水中游来游去的观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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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个月,在2019年12月29日,迟俊乐就引述澳洲边境官员注意,当时他从香港飞抵墨尔本,他的行李箱在X光机检查时就与众不同。经检查后发现,其行李箱中有4个隔热袋,每个袋中装有一个装满水的塑料袋,里面游着活的淡水鱼包括异形鱼,龙鱼和蛇头鱼。
他因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入境旅客卡而被罚款420澳元(1314令吉),他支付了这笔费用。
然而可能是这次罚款不够让他长记性,就在31天后,他再次携带活鱼,从香港飞抵墨尔本机场。
当被问他包里有什么时,迟俊乐回答说:“鱼”。但这一次,他的商业伙伴周女士也被发现携带违禁品。
在两次事件中,这些鱼最终都被安乐死并由部门储存。
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官员对此案进行调查后,对他们提起诉讼,联邦法院上周对这两人以5.40万澳元(16.90万令吉)的罚款。
迟俊乐因两项违反《201年生物安全法令》第186(1)条及一项违反《生物安全法令201》第533(1)条而被联邦法院罚款3万7000澳元(约11万5800令吉),而周林氏梅则被勒令就同一罪行支付1万7000澳元(约5万3200令吉)罚款。
这是澳洲生物安全法加强后首次发出的民事罚款。
澳洲农业、渔业和林业部长沃特将此判决描述为一个“重大里程碑”,并警告所有旅客,违反澳洲的生物安全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民事处罚。
沃特指出,一些试图走私进澳洲的鱼类被视为澳洲的害虫物种,它们对人类、动植物健康构成了巨大风险。
在判决书中,迟俊乐和周林氏梅被描述为“鱼类爱好者”,他们在社交媒体平台“脸书”和免费零售网站Gumtree上买卖观赏鱼和水族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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