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29日綜合電)兩名亞裔“觀賞魚愛好者”因兩次從香港試圖走私共240條活魚入境澳洲,上週被澳洲聯邦法院處以令人瞠目結舌的5萬4000澳元(約16.90萬令吉)罰款。
綜合《澳洲新報》和7news報道,2020年1月,遲俊樂(音譯)和商業夥伴周林氏梅(音譯)在墨爾本機場查獲,藏在行李箱內塑膠袋裡裝滿了在水中游來游去的觀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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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個月,在2019年12月29日,遲俊樂就引述澳洲邊境官員注意,當時他從香港飛抵墨爾本,他的行李箱在X光機檢查時就與眾不同。經檢查後發現,其行李箱中有4個隔熱袋,每個袋中裝有一個裝滿水的塑料袋,裡面遊著活的淡水魚包括異形魚,龍魚和蛇頭魚。
他因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入境旅客卡而被罰款420澳元(1314令吉),他支付了這筆費用。
然而可能是這次罰款不夠讓他長記性,就在31天后,他再次攜帶活魚,從香港飛抵墨爾本機場。
當被問他包裡有什麼時,遲俊樂回答說:“魚”。但這一次,他的商業夥伴周女士也被發現攜帶違禁品。
在兩次事件中,這些魚最終都被安樂死並由部門儲存。
農業,漁業和林業部官員對此案進行調查後,對他們提起訴訟,聯邦法院上週對這兩人以5.40萬澳元(16.90萬令吉)的罰款。
遲俊樂因兩項違反《201年生物安全法令》第186(1)條及一項違反《生物安全法令201》第533(1)條而被聯邦法院罰款3萬7000澳元(約11萬5800令吉),而周林氏梅則被勒令就同一罪行支付1萬7000澳元(約5萬3200令吉)罰款。
這是澳洲生物安全法加強後首次發出的民事罰款。
澳洲農業、漁業和林業部長沃特將此判決描述為一個“重大里程碑”,並警告所有旅客,違反澳洲的生物安全法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民事處罰。
沃特指出,一些試圖走私進澳洲的魚類被視為澳洲的害蟲物種,它們對人類、動植物健康構成了巨大風險。
在判決書中,遲俊樂和周林氏梅被描述為“魚類愛好者”,他們在社交媒體平臺“臉書”和免費零售網站Gumtree上買賣觀賞魚和水族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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