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9日訊)登州政府將考慮在大庭廣眾或公共地方,例如清真寺範圍,對觸犯伊斯蘭刑事法人士執行鞭刑建議。
登州宣傳、宣教及伊斯蘭法賦權事務委員會主席莫哈末卡里爾指出,不過,政府須先詳細研究多個特定程序,才可以落實公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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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州政府目前受限於現有法令,州政府會加強和改善登州伊斯蘭刑事法執行方式。
“我們會繼續探討這項措施(公開鞭刑),不過,目前我們繼續在封閉地方,也就是監獄執行鞭刑。
“其實所謂的大庭廣眾有著不同詮釋,在公共場合例如巴剎或清真寺算大庭廣眾,那麼在監獄也有特定人士觀看執行過程,這算不算大庭廣眾呢。”
他是今日在登州伊斯蘭法庭頒發生活費援助金給法庭職員家屬後,受到媒體詢問時如此表示。
另一方面,登州伊斯蘭法庭大法官拿督旺莫哈末扎克里受到媒體詢問時指出,現有的法令賦予法官決定執行鞭刑的地方。
他說,根據現有的法律條文,鞭刑將在監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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