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一名士拉央市議會前職員於被指在任職期間涉嫌騙取一家慈善組織2500令吉以獲得市議會的拍賣物和撥款,被告今日認罪,被判罰款7000令吉或監禁7個月取代。
現年43歲的被告姆魯甘被控誘使慈善組織的主席分別交出2300和200令吉,以協助他們獲得市議會的拍賣物品和尋求市議會撥款舉辦開齋節活動,觸犯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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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反貪會檢察官莫哈末阿里夫認為被告犯下嚴重錯誤而要求法官阿旺馬末給予適當的懲罰以讓被告吸取教訓。
被告代表律師寇瑪甘以被告沒犯罪記錄、單身、患有糖尿病、需要每3天到醫院進行治療和領取每月最低薪金為由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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