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都市计划法令通过之后,首任都市计划师查尔斯‧里德(Charles Reade)着手设计吉隆坡都市计划图,他在接下来的3年期间陆续在年终报告中发表都市计划图面,尤其是田园城市规划方案做为都市计划的核心概念。这些图面公告后,受到一般市民的关注,在都市计划法令实施后,所有市区内土地开发建设必须呈交图面给都市计划委员会审核。当时吉隆坡市中心的发展已经饱和,市中心以外的地区,包括武吉免登、半山芭、北区的峇都律、冼都等正进入迅速发展时期。
以武吉免登为例,里德在计划图里明显划分出商业用地(长条型街屋土地)及住宅用地(较方整之土地,内有一住宅建筑)。从里德的都市计划图可以看出,明显受到田园城市规划理念的影响,包括土地分区、道路配置等运用。当时大部分的土地已经分割成不同大小的私人土地,里德的计划图在这些人的眼里看来有如大刀阔斧,此举必然引起许多人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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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武吉免登区土地拥有者及商人自行绘制土地分割图,做为替代方案,以供委员会审查。从两个不同的规划图面比较,可以发现里德都市计划图中的分区功能较完整,包括在左下角设计一个社区核心,而其他道路从此核心放射状连结至各区。相较之下,地方发展商提供的图面可以看出这些土地分割,乃为了保持土地拥有者的完整,尽量避免道路将这些土地产权切割,因此显得比较零碎。
由于里德具有都市计划理论背景,在计划图上尽可能实现田园城市的理念,然而他忽略了土地产权问题,在大部分人反对下,最终造成他的都市计划走向失败的道路。这些反弹的主要原因是,都市计划图确实制造了土地分割后产权问题的争议,政府必须赔偿一部分需征收的土地。另一方面,民间认为他们所提出的土地发展计划必须经过冗长的申请手续,包括向都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图面,等待审核过程,通过后尚必须再次经过卫生委员会审查,民众对都市计划带来繁复步骤有相当大的异议,因此逐渐有人提出修改法令的请求。
为了让一般民众了解都市计划法令的用意,同时借由公开发表方式让民众了解政府对未来吉隆坡的发展计划,里德于1926年8月27日至31日在吉隆坡举办马来亚都市计划展览,展出吉隆坡都市计划蓝图及其他土地发展说明图,还包括里德自己收藏的国外都市计划图面以及照片等资料。此展览最终仍无法挽回民众对都市计划的信心。1926年1月起,联邦议会再次组成第二个特别委员会,研究修改都市计划法令。
委员会在1927年提出修正法令。有别于1923年的都市计划法令,此修改法由吉隆坡卫生委员会主导,将都市开发权力回归至市政管理单位,即卫生委员会本身。此外,因应1927年都市计划法令提出的都市计划蓝图,亦较里德所绘制的简单,且尽可能避免影响旧有土地拥有者的权力。
里德的都市计划理念在马来亚推行失败后,于1929年向联邦政府提出辞呈。联邦政府逐聘请第二任都市计划师R. P Davies,从这个时期开始,马来亚都市计划局以1927年吉隆坡都市计划法令为依据,将这些法令复制至其他马来亚城市,包括霹雳、雪兰莪及森美兰等发展中城市,并设立分局,以便将都市计划进一步扩大至马来半岛各地。
延伸阅读: 张集强/吉隆坡市政局的前生 张集强/走过百年历史的都市计划 张集强/吉隆坡100年前的街屋㓥房 张集强/吉隆坡文化地标──陈氏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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