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都市計劃法令通過之後,首任都市計劃師查爾斯‧裡德(Charles Reade)著手設計吉隆坡都市計劃圖,他在接下來的3年期間陸續在年終報告中發表都市計劃圖面,尤其是田園城市規劃方案做為都市計劃的核心概念。這些圖面公告後,受到一般市民的關注,在都市計劃法令實施後,所有市區內土地開發建設必須呈交圖面給都市計劃委員會審核。當時吉隆坡市中心的發展已經飽和,市中心以外的地區,包括武吉免登、半山芭、北區的峇都律、冼都等正進入迅速發展時期。
以武吉免登為例,裡德在計劃圖裡明顯劃分出商業用地(長條型街屋土地)及住宅用地(較方整之土地,內有一住宅建築)。從裡德的都市計劃圖可以看出,明顯受到田園城市規劃理念的影響,包括土地分區、道路配置等運用。當時大部分的土地已經分割成不同大小的私人土地,裡德的計劃圖在這些人的眼裡看來有如大刀闊斧,此舉必然引起許多人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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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武吉免登區土地擁有者及商人自行繪製土地分割圖,做為替代方案,以供委員會審查。從兩個不同的規劃圖面比較,可以發現裡德都市計劃圖中的分區功能較完整,包括在左下角設計一個社區核心,而其他道路從此核心放射狀連結至各區。相較之下,地方發展商提供的圖面可以看出這些土地分割,乃為了保持土地擁有者的完整,儘量避免道路將這些土地產權切割,因此顯得比較零碎。
由於裡德具有都市計劃理論背景,在計劃圖上儘可能實現田園城市的理念,然而他忽略了土地產權問題,在大部分人反對下,最終造成他的都市計劃走向失敗的道路。這些反彈的主要原因是,都市計劃圖確實製造了土地分割後產權問題的爭議,政府必須賠償一部分需徵收的土地。另一方面,民間認為他們所提出的土地發展計劃必須經過冗長的申請手續,包括向都市計劃委員會提出圖面,等待審核過程,通過後尚必須再次經過衛生委員會審查,民眾對都市計劃帶來繁複步驟有相當大的異議,因此逐漸有人提出修改法令的請求。
為了讓一般民眾瞭解都市計劃法令的用意,同時藉由公開發表方式讓民眾瞭解政府對未來吉隆坡的發展計劃,裡德於1926年8月27日至31日在吉隆坡舉辦馬來亞都市計劃展覽,展出吉隆坡都市計劃藍圖及其他土地發展說明圖,還包括裡德自己收藏的國外都市計劃圖面以及照片等資料。此展覽最終仍無法挽回民眾對都市計劃的信心。1926年1月起,聯邦議會再次組成第二個特別委員會,研究修改都市計劃法令。
委員會在1927年提出修正法令。有別於1923年的都市計劃法令,此修改法由吉隆坡衛生委員會主導,將都市開發權力迴歸至市政管理單位,即衛生委員會本身。此外,因應1927年都市計劃法令提出的都市計劃藍圖,亦較裡德所繪製的簡單,且儘可能避免影響舊有土地擁有者的權力。
裡德的都市計劃理念在馬來亞推行失敗後,於1929年向聯邦政府提出辭呈。聯邦政府逐聘請第二任都市計劃師R. P Davies,從這個時期開始,馬來亞都市計劃局以1927年吉隆坡都市計劃法令為依據,將這些法令複製至其他馬來亞城市,包括霹靂、雪蘭莪及森美蘭等發展中城市,並設立分局,以便將都市計劃進一步擴大至馬來半島各地。
延伸閱讀: 張集強/吉隆坡市政局的前生 張集強/走過百年曆史的都市計劃 張集強/吉隆坡100年前的街屋劏房 張集強/吉隆坡文化地標──陳氏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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