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入稟法庭申請準令,以挑戰特赦局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做出的減刑決定。
大馬律師公會是於4月26日入稟吉隆坡高庭,並將特赦局(吉隆坡、納閩、布城)以及納吉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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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入稟法庭的文件顯示,大馬律師公會申請準令,以針對特赦局在1月29日就納吉提出的特赦申請,所作出的決定,提出司法檢討。
特赦局作出的決定包括了將刑期減半,也就是納吉會提前在2028年8月23日獲釋;將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交付罰款,監禁刑期則增加一年,直到2029年8月23日獲釋。
大馬律師公會指出,總體而言,特赦局的上述決定是違法、違憲以及不合法的。
大馬律師公會尋求庭令,以取消特赦局作出的上述決定。
高庭已擇定7月2日,聆審大馬律師公會提出的上述申請。
另一方面,高庭已擇定6月5日,裁定是否就納吉居家服刑的司法檢討申請,發出準令。
在2022年8月23日,納吉因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挪用案中,涉濫權、刑事失信及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處12年監禁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特赦局在今年2月宣佈,納吉獲准刑期減半,從原本的12年減至6年,而罰款也從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交付罰款,監禁刑期則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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