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入稟法庭申請準令,以挑戰聯邦直轄區特赦局給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減刑的決定,並尋求法庭宣判特赦局的這項決定是違法、違憲以及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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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是於4月26日通過“Amir & Rajpal Ghai”律師事務所入稟吉隆坡高庭,將聯邦直轄區特赦局(吉隆坡、納閩、布城)以及納吉列為答辯人。
根據律師公會入稟法庭的申請通知書顯示,該公會申請準令,以針對聯邦直轄區特赦局在1月29日就納吉提出的特赦申請所作出的決定,提出司法檢討。
納吉刑期獲減半
聯邦直轄區特赦局作出的決定包括將刑期減半,也就是納吉會提前在2028年8月23日獲釋;將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交付罰款,監禁刑期則增加一年,直到2029年8月23日獲釋。
要求發移審令撤銷特赦局決定
律師公會指出,總體而言,聯邦直轄區特赦局的上述決定是違法、違憲以及無效的,因此要求高庭發出移審令,以撤銷這項決定。
此外,律師公會要求高庭發出永久禁令,以禁止納吉、其僱員、代理人或其他人向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提出任何特赦、暫緩刑罰的申請,直到或除非對他的所有刑事起訴或指控均已完成。
“其次,他(納吉)公開表明對自己被定罪的行為承擔責任。第三,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和後悔。”
高庭已擇定7月2日,聆審上述申請。
納吉要求居家服刑 605裁決
另一方面,高庭已擇定6月5日,就納吉要求法庭釐清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附加諭令是否包括允許他居家服刑而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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