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以代主席兼纪律委员会主席拿汀彭文音为首的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公会理事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近两个月来内部引发争纷的事件作出澄清,同时对被罢黜的原任总会长陈芳心举例指控的“11宗罪”,进行反驳。
这也是该理事会对公会的内讧风波,首次作出回应,出席者有秘书长陈棋雄及总财政拿督刘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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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音:藐视理事会冥顽不灵
彭文音在宣读理事会以“事实与阴谋”为题的文告时强调,前总会长涉嫌霸权、滥权,以个人利益为优先,结党营私,扰乱视听,以正义的旗号来掩饰自己的错误,甚至以“受害者”自居,博取同情,联合有心人士煽风点火,捏造是非。
她指出,实际上,自今年1月起,陈芳心便开始密谋,以其职权身分硬加罪名向总秘书陈棋雄发出警告信,之后更擅自以总会长身分越过理事会,企图控制以她本身为首的纪律委员会,居心叵测。
“陈芳心藐视理事会的一切询问,冥顽不灵,执意要理事会接受其无理行为,毫无商量之空间。”
质疑财务报告可靠性
她说,讵料其举止败露后,便快速以“公会的财务账目”转移视线,误导大众,推卸责任,同时,向社团注册局报假案,企图与公会玉石俱焚。更让人惊讶的是,前会长并不负责与内部审计员接洽,却在报告正式发布之前就提早获得报告,对理事会而言,内部审计员越过有关负责理事的举止,让人不能不生疑,更质疑报告的可靠性。
“为了保护公会形象,理事会对种种不实指控选择不作回应,未料却助长前总会长的气焰,故事越编越离谱,至今已经越过底线,不得己把真相公诸于世,以正视听。
陈棋雄:会员大会延期举行
陈棋雄说,该会原订5月11日举行会员大会暨选举,不过,目前因陈芳心一手揽住内部审计员的财政报告而不交出给理事会,导致外部审计员必须重新检讨再提供附加说明和意见,才能在会员大会上提呈,进而影响原订的日期。
他表示,该会预料在这几天能够取得外部审计员的正式报告,然后召开理事会会议决定新的大会召开的日期。
刘文兴:官员称少见会长投诉财务
刘文兴指出,理事会日前也会见社团注册局官员,针对组织近来发生的争端寻求咨询。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在会见官员时,这名官员对陈芳心向社团注册局投诉也感到不可思议,还说很少见到一个组织的会长去投诉自己的财政报告。
出席者尚有理事吴健雄、曾玟杰、安巴南旦及会员拿督黄志成。
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公会反驳陈芳心指控的“11宗罪”:
第一宗罪:“有人似乎急于罢免我的总会长职务。我回忆起过去两个月的时间线,我注意到他们试图强迫我紧急签署账目,而整件事确实是由于审查账目而发生。”
公会反驳:这完全不正确,罢免陈芳心与财务报告无关,而是因为陈芳心未经过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咨询或批准,单方面决定任命自己为“纪律委员会负责人”所引起。此举并不是章程规定,并与现有的纪律委员会产生冲突。
“陈芳心突然接管纪律委员会背后的动机,引起极大警觉,理事会在审查时,发现陈芳心强行决定向总秘书陈棋雄发出警告信的原因,是因为确认了有18名理事决定召开理事会会议。在没有提供合理理由之下,陈芳心坚持认为他是总会长,只有总会长可以主持会议,但是这与章程不符。”
第二宗罪:当时拒绝签署账目,是因为从2021至2023年期间,该公会的账务账目审批程序不合规:“我曾收到社团注册局(ROS)的建议,要按照公会章程的规定合规行事,这包括财务账目必须经过内部审计员全面检查。”
公会反驳:如果确实有社团注册局的建议,陈芳心则保留了所有信息,并独自处理,却没有向理事会报告此事。他威胁所有理事会成员,如果不按照其方式行事,一旦决定向社团注册局和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报告,他们将会被社团注册局列入黑名单。
第三宗罪:陈芳心意识到,大马中小企业公会秘书处在社团注册局系统中只上传了一个内部审计员,而根据章程,我们仍需多一位符合章程的内部审计员。这已违反了大马中小企业公会章程。若今天我们查看社团注册局的系统,仍只有一个内部审计员的记录。
公会反驳:陈芳心忽略了自己的责任,并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来逃避责任。理事会从来没有阻止陈芳心指示内部审计员执行任务。实际上,自全国理事会在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之后,陈芳心忘记打电话通知指定的审计员助理。他说理事会阻止他委任多一位内部审计员的指控是个谎言。
第四宗罪:陈芳心批评有心人企图控制理事会,寻求透过年度大会以通过该账目。
公会反驳:这是“做贼喊贼”,唯一想要控制公会并拥有否决权的人,是陈芳心。
第五宗罪:陈芳心指当局取消其会员资格,导致他甚至无法参加年度会员大会以对账目提出异议。
公会反驳:陈芳心身为全国总会长,自2021年11月上任以来,他一直在直接参与审查与批准所有财务交易。在当上总会长之前,陈芳心还曾担任了4届的全国财政。公会的项目组始终遵守章程的要求,包括批准财务报表在内的任何行动,都遵循所有前任领导层和团队的传统方法。
第六宗罪:陈芳心提到,他已核实所有对他的指控和指责,上述时间线事件清楚表明这些指控和指责毫无根据。
公会反驳:陈芳心否认了自我委任为纪律委员会负责人,这行为有违章程。
第七宗罪:根据章程,在纪律程序中,纪律委员会代表理事会调查会员,调查报告需提交给理事会决定下一步行动。我(陈芳心)已多次查看会议记录,理事会没有进行任何此类讨论。
公会反驳:特大和纪律委员会的程序是两种不同的流程。特大的投票程序与纪律委员会的问责听证会是分开且无关的。
第八宗罪:该份“有意思的账目”,陈芳心将其留给社团注册局调查,也保留向警方投报的权力。
公会回应:YYC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账目时多次向公会表示,会计过程没有问题。
第九宗罪:遭罢免的陈芳心说,这一切始于他在2024年1月拒绝签署被认为审批程序不合规的2023年财务账目,如今有者急于透过罢免他之后控制理事会,寻求在年度会员大会上通过该账目。
公会反驳:YYC会计事务所的初步审计报告是于2024年2月7日发给公会,因此陈芳心声称公会在1月强迫他签署初步审计报告的说法是个谎言。
第十宗罪:陈芳心提到,他在内部审计员的WhatsApp群聊中发现,内部审计员确实向他提出许多问题,包括可疑的交易和某些项目负责人出现在项目支出的款项上。
公会反驳:内部审计过程缺乏独立性,并受到陈芳心的影响。
公会反驳:尽管陈芳心没有任何证据,他塑造了一个没有根据并具有误导性的形象,暗示账务存在不当行为。
第十一宗罪:陈芳心指控特大无效。
公会反驳:2024年4月23日举行的特别会员大会,完全根据公会章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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