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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6pm 30/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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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MCMC無權抱怨“誹謗” 公共機構須接受批評

(吉隆坡30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批評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報案查專欄作家默裡漢特是一種高壓手段,會對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

稱沒必要報案查專欄作家

律師團總監再益馬烈認為,公共機構像普通人一樣向警方舉報“誹謗”,是沒必要和專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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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文告說,由納稅人資金資助的公共機構無權抱怨誹謗,他們必須公眾的批評,即使是嚴厲的批評,因為他們是公務員。

“如果批評無根據,他們可以做出回應和澄清,他們不能針對合法批評提出刑事訴訟。”

MCMC是針對默裡漢特指MCMC及大馬皇家警察是目前政府管理的政治機構的指控,向警方報案。

再益馬烈說,言論自由受到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的保護,是大馬的民主支柱之一,尤其是當公眾對政府或公共機構提出異議或批評時,輿論權必須受到保護。

他認為,通訊部長法米必須對MCMC的行動負全責,而隨著MCMC的壓迫行為,部長一再否認現任政府壓制言論自由的說法顯得空洞。

“當政府繼續使用同樣的威權主義劇本,並對批評者使用壓制性法律時,他們就不能繼續聲稱自己是改革派。

“如果政府繼續刑事對付任何批評他們或公共機構的人,言論自由將變得虛幻和毫無意義。

該組織敦促政府制止這種獨裁主義傾向,維護憲法保障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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