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4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星期二(4月30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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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國媒體報道,趙長鵬是第二名被判入獄的主要加密貨幣老闆,他此前已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認罪。
美國西雅圖地區法院法官瓊斯對趙長鵬判處的刑期,明顯短於檢察官所要求的3年徒刑,也低於聯邦指導方針建議的最長1年至1年6個月刑期。
法官在宣佈量刑時說,他希望趙長鵬明白,儘管他擁有“財富、權力和地位”,但沒有人可以免被起訴或凌駕於美國的法律之上。47歲的趙長鵬對法官的講話沒有明顯反應。
去年6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幣安、趙長鵬及幣安美國交易所提出13項指控,包括涉嫌人為誇大交易量、轉移客戶資金、未能限制美國客戶使用其平臺,並在其市場監督控制方面誤導投資者。
美國政府指幣安違反反洗錢和制裁法,沒有向有關當局通報10萬多筆可疑交易。這些交易都與美國視為恐怖分子的組織有關,包括巴勒斯坦哈馬斯、“伊斯蘭國”組織卡伊達。幣安也從未通報有關販賣兒童性虐待內容網站的交易,它還是勒索軟件非法收益的最大接收平臺之一。
去年11月,作為與美國政府達成認罪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已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並辭去幣安首席執行官的職務。幣安也承認違反反洗錢和制裁法,同意支付43億美元罰款,並任命一獨立監察員來監督公司的合規情況。
趙長鵬4月30日被判處的刑罰,明顯比加密貨幣交易平臺FTX聯合創辦人弗裡德來得輕。弗裡德因竊取客戶80億美元等七項罪名成立,今年3月被美國法官判處監禁25年。弗裡德已提出上訴。(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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