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赛夫鲁申请提呈宣誓书,以纠正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宣誓书有关其目睹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宽赦令附录宣誓书中的“事实错误”。
阿末扎希此前在宣誓书中声称东姑赛夫鲁告诉他(阿末扎希)关于宽赦令附录的存在;有关宽赦令附录内容,关于时任元首准许纳吉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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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赛夫鲁随后入禀法庭,以申请提呈宣誓书,要求纠正阿末扎希宣誓书中“事实错误”。
法庭今日以内庭方式审理赛夫鲁提出的申请,因此媒体不允许进入采访。
代表政府来自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出席聆讯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证实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尔吉星驳回赛夫鲁的申请。
沙菲宜:纳吉司法检讨
赛夫鲁非当事人
沙菲宜说,法官驳回申请的理由是因为赛夫鲁不是纳吉司法检讨准令案件中的当事人;纳吉正在寻求法庭发出司法检讨准令,以要求法庭厘清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附加谕令中,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
他指出,上述司法检讨准令的案件,是纳吉单方面提出的申请,并没有任何法律条例和案例允许非当事人涉及在司法检讨准令申请的案件中。
纠正宣誓书可找扎希谈
“我建议,如果他想纠正宣誓书的内容,可以与我们的宣誓证人(阿末扎希)谈,并告诉我们的宣誓证人,宣誓书内容是有问题的。”
他也说,高庭将会在6月5日针对纳吉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作出裁决,若高庭批准向纳吉发出准令,届时赛夫鲁可以提出介入申请,寻求成为案件的答辩方。
沙菲宜也说,本身也不知道赛夫鲁提出的申请中,具体要求纠正的内容。
三苏博哈山则说,总检察长没有提出反对,但在司法检讨准令申请的阶段中,没有法律条文允许非当事人在此阶段提呈宣誓书。
东姑赛夫鲁在志期4月22日的宣誓书中指出,由他入禀的宣誓书,是专门针对阿末扎希志期4月9日附加宣誓书第3号所阐述的声明。
赛夫鲁是基于阿末扎希的宣誓书出现不确实的陈述,因此援引了2012年法庭规则第92号命令第4条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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