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高庭今日駁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長東姑賽夫魯申請提呈宣誓書,以糾正副首相兼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宣誓書有關其目睹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寬赦令附錄宣誓書中的“事實錯誤”。
阿末扎希此前在宣誓書中聲稱東姑賽夫魯告訴他(阿末扎希)關於寬赦令附錄的存在;有關寬赦令附錄內容,關於時任元首准許納吉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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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賽夫魯隨後入稟法庭,以申請提呈宣誓書,要求糾正阿末扎希宣誓書中“事實錯誤”。
法庭今日以內庭方式審理賽夫魯提出的申請,因此媒體不允許進入採訪。
代表政府來自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和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出席聆訊後,接受媒體詢問時,證實高庭法官拿督阿馬爾吉星駁回賽夫魯的申請。
沙菲宜:納吉司法檢討
賽夫魯非當事人
沙菲宜說,法官駁回申請的理由是因為賽夫魯不是納吉司法檢討準令案件中的當事人;納吉正在尋求法庭發出司法檢討準令,以要求法庭釐清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附加諭令中,是否包括允許他居家服刑。
他指出,上述司法檢討準令的案件,是納吉單方面提出的申請,並沒有任何法律條例和案例允許非當事人涉及在司法檢討準令申請的案件中。
糾正宣誓書可找扎希談
“我建議,如果他想糾正宣誓書的內容,可以與我們的宣誓證人(阿末扎希)談,並告訴我們的宣誓證人,宣誓書內容是有問題的。”
他也說,高庭將會在6月5日針對納吉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作出裁決,若高庭批准向納吉發出準令,屆時賽夫魯可以提出介入申請,尋求成為案件的答辯方。
沙菲宜也說,本身也不知道賽夫魯提出的申請中,具體要求糾正的內容。
三蘇博哈山則說,總檢察長沒有提出反對,但在司法檢討準令申請的階段中,沒有法律條文允許非當事人在此階段提呈宣誓書。
東姑賽夫魯在志期4月22日的宣誓書中指出,由他入稟的宣誓書,是專門針對阿末扎希志期4月9日附加宣誓書第3號所闡述的聲明。
賽夫魯是基於阿末扎希的宣誓書出現不確實的陳述,因此援引了2012年法庭規則第92號命令第4條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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