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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43pm 02/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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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隧道貪汙案 | 證人因病缺庭未交病假單  辯方要求發逮捕令失敗

林冠英
林冠英(中)被控海底隧道貪汙案的關鍵證人因病缺庭未交病假單,要求對證人發出逮捕令的申請遭駁回。(馬新社圖)

(吉隆坡2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被控貪汙案的關鍵證人因病缺庭未交單,林冠英代表律師雷爾要求對證人發出逮捕令的申請遭駁回。

地庭法官阿祖拉指出,儘管證人Consortium Zenith建築私人有限公司(CZCSB)前董事拿督扎魯阿末(65歲)今日沒有呈交病假單,但是過去每當他身體不適時都有呈交病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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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諭令證人呈病假單

“我不會對他(扎魯阿末)發出逮捕令,我瞭解律師及被告的申請,但是證人身體不適時都會通知法庭,只是今天(沒有)而已。”

她諭令證人呈交病假單,並於6月7日續審。

雷爾指出,雖然大家清楚扎魯阿末的健康,但是今日的審訊是挑戰他的可信度,他因病缺庭卻沒有呈交病假單,因此應該發出逮捕令。

副檢察司拿督旺沙哈魯丁說,查案官上午10時15分告訴他扎魯阿末暈眩及無法出庭。

扎魯阿末此前對反貪會和審訊期間的供詞前後矛盾,阿祖拉已於3月4日批准林冠英的申請,開始彈劾證人審訊。

林冠英在檳城海底隧道案中面對4項貪汙控制;第一項控狀是林冠英被控在擔任檳州首席部長的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使用其職位收取330萬令吉的賄賂金,從而幫助扎魯阿末所屬的公司受委,為價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主要公路及隧道建設工程施工。

修正後的第二控狀指控,林冠英於2011年3月午夜12時30分至清晨2時在吉隆坡谷中城的The Gardens酒店附近,要求扎魯阿末給予盈利的10%作為回酬,以便協助對方所屬的公司獲得上述相同的工程。

林冠英也面對另兩項指控,指他於2015年2月17日及2017年3月22日在檳州土地及礦物局辦公室,致使兩塊總值近2億零880萬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脫售給海底隧道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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