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3日讯)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认为,国内知名慈善家拿督斯里李典和言论偏颇,已不再适合出任三机构与新院纠纷的协调人。
“李典和身为协调人,主要扮演调和意见的角色,不是仲裁的角色。日前他在记者会上的发言,其中有不少言论与事实不符,令人甚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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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强调,新院与三机构的纠纷仍在协商中,为此他们仍然秉持谨慎的态度进行讨论,此时不宜引发不必要的争议,阻碍达成共识。
董总、教总和独大今日发表联合文告强调,三机构由始至终都不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而有关法院临时禁令的诉讼,上诉庭已撤销有关禁令,综合大楼可动工兴建。
“事缘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董总兴建华教综合大厦事件,单方面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和诉讼,起诉董总和独大,因而引发纠纷,董总和独大不得已进行法庭抗辩。
“在进入法庭诉讼程序中,李典和表示愿意居中协调,三机构表达愿意沟通和商量,以期解决争议。三机构同时也建议邀请另一位华社领袖扮演协调人的角色,也获得李典和同意。”
文告说,2位协调人、三机构和新院各派2位代表协商,过程从分歧甚大到渐有进展,就在意见逐步拉近之际,李典和却突然召开记者会,这让三机构感到愕然和惊讶。
“毕竟涉及各方仍在协商中,协调小组同意在达成共识前,任何人不可对外发布任何协商内容。”
文告指出,董总决定兴建华教综合大厦是经过深入讨论,对现有土地有完整的长期规划,对大厦建竣后的管理使用和开支收入,都有实施的计划,并不存在选错地点和不顾收益的问题。
“李典和的言论,只是单方面的说词。三机构都是华社重要团体,各项事情的决定,都有团体的程序遵循,更何况涉及重大纠纷,更应谨慎行事,三机构须向华社负责,不能比照私人公司般私自决定。”
据文告,三机构对社会资源的运用和管理秉持严肃态度,并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捐款都用在需要和适当之处。
“对于华教综合大厦的捐款者,我们强调尊重其意愿,不能擅自或代表捐款者做决定,我们在协商过程中都秉持这样的原则与立场。对于李典和来函要求撤回已交付的100万令吉捐款,董总基于他身为协调人,并表达可达致和解的善意,不得已退回捐款。”
三机构认为,这种认捐后却要求退款的做法并不可取,此风不可长,也不为华社所接受。
“对于新院起诉董总和独大的官司,董总和独大是被动的一方,必然得进行抗辩。然而,只要协商取得共识和签署协议,一旦新院撤诉,即可避免法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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