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3日訊)一名13歲少年今日在推事庭承認上週在公寓內活燒一隻貓!
據Buletin TV3網站報道,該名少年是於推事尼西蒂諾拉茲里尼面前,在通譯員宣讀指控後承認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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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少年被指與仍在逃的另兩人於4月22日下午1時08分在公寓內殘忍地燒一隻貓咪,導致貓咪痛不欲生。
該少年是在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9(1)(e)條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最少2萬令吉,最多10萬令吉或監禁為期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鑑於該案件涉及虐待動物和公共利益,副主控官奴魯阿菲卡阿都加法提出須1萬令吉保釋金的申請。
該少年的30歲母親要求減少保釋金,因為她是在一家電子公司擔任工廠工人,每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而且她還是一位單親媽媽。
在聽取雙方的論點後,尼西蒂諾拉茲里尼准許以1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釋,並定於6月27日在判刑前,從社會福利部獲得少年的品格報告。
上述事件是因一段與該事件相關的視頻此前在網絡上廣傳,視頻中顯示,三名男子在公寓摩托車的停車場閒逛,其中兩人隨後將相信是燃油的東西灑在一隻估計6周大的小貓身上。
根據現場閉路電視錄像,有三名男子涉及該起事件。
此事也引起馬來西亞動物協會主席阿列特威安迪卡的關注,他希望當局立即就這種殘忍行為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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