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配合世界新聞自由日,國內兩大新聞組織自由媒體運動組織(Geramm)和大馬獨立新聞中心(CIJ)呼籲政府積極為媒體創造一個自由、獨立和友善的環境,同時成為媒體的堅定盟友。
自由媒體運動組織發文告表示,雖然持續的經濟不確定性和政治干預使到媒體業正發生著鉅變,但仍希望各方維護我國媒體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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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提到,媒體機構的倒閉和裁員被視為司空見慣的事情,而新聞從業員也發現自己陷入困境,必須在工作不確定和資源減少的環境中掙扎,這情況令人感傷。
“社交媒體作為主要信息來源加劇這種情況,它轉移了民眾對傳統媒體的注意力。當我們生活在主流媒體影響力和角色日漸減少的社交媒體時代,才知道缺乏理解媒體在社會扮演的角色而帶來的苦頭。”
迫切需要培養民眾意識
文告指出,媒體人員與不理解新聞道德者之間的衝突已屢見不鮮,由此證明迫切需要教育和培養民眾的意識。
“每當媒體人員發現自己無端受批評,才發現這都源自於錯誤詮釋報道內容。”
自由媒體運動組織強調,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等機構的透明運作對媒體自由的環境非常重要,唯有共同努力和互相尊重才能讓媒體發揮民主支柱的重要作用。
另外,大馬獨立新聞中心表示,雖然我國在無國界記者組織(RSF)所發佈的2024年世界新聞自由下跌34位至第107位,但仍舊是有希望的,因為內閣批准設立馬來西亞媒體理事會及頒佈信息權立法。
通過媒理會維護新聞道德
“隨著不斷變化的媒體格局轉向數字平臺和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傳統媒體面臨更多的限制。但也因為許多政黨媒體和不受約束的網絡媒體不斷地湧現,因此有必要通過馬來西亞媒體理事會成立一個協調者和監管的機構以維護新聞道德,同時保持一個充滿活力和多元化的媒體環境。”
該中心表示,政府需要設法改善我國新聞指數的排名,同時向政府提出幾項建議以消除恐懼與威脅的文化,積極為媒體創造一個自由、獨立和友善的環境。
“對限制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的法律發起全面改革,修改或廢除1948年《煽動叛亂法》、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第233條、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1972年《官方保密法》(OSA)以及刑事法典第203A、298A、500、504和505(b)條。”
該中心也促請政府加快成立媒體理事會,同時確保該理事會不受政府幹預和擁有明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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