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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8pm 04/05/2024

屠龙小队

《反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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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条例》

“屠龍小隊”案被告稱計劃眾籌逾16萬殺30警 完成後潛逃臺灣

“屠龙小队”案被告称计划众筹逾16万杀30警 完成后潜逃台湾
控方向證人黃振強展示“屠龍小隊”接受《蘋果日報》訪問內容。(網上截圖)

(香港4日綜合電)“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香港遊行設置炸彈殺警,《反恐條例》首案週五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稱,他於殺警行動前數天告知涉案女被告,叫她“加緊眾籌力度”,為全隊在行動後“著草”(即潛逃之意)至臺灣,黃曾提及當時籌得逾30萬港幣(逾16萬令吉)。而“育龍”Tg頻道事前發佈信息稱“玩真屠龍online game”,“目標系集齊最少30粒龍心”,問“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黃解釋意思是行動目標“最少擊殺30個警察”,他以術語撰寫信息,相信示威者會明白並捐款。

黃振強早前承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這項控罪,連同另6名男被告受審。黃指出,他和劉佩凝於2019年11月起管理“育龍”Telegram頻道呼籲眾籌;劉曾以信息跟黃說“你負責打仗”,由她負責後勤文宣,黃則要求劉將收到的款項交予他,並須“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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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展示頻道同月轉發了“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訪問,黃振強在庭上直言他以化名和隊員接受訪問,“利用”媒體證明他們是“真勇武”而非“鬼”,亦令更多人認識小隊,獲得更多捐款。他談及信息指,當時勇武示威隊伍“魔法隊”有成員經劉佩凝問“屠龍小隊”是否需要汽油彈,欲向小隊推銷,黃表示拒絕。

於11月8日,“育龍”頻道發佈“屠龍小隊”的示威精華片段,劉佩凝以信息告訴黃振強手機被“炸爆”。黃供稱坊間對於片段的反應熱烈,劉收到至少100個捐款的信息,黃吩咐劉優先回復捐錢的信息,又建議在“前後腳”到餐廳用膳,入廁所交收現金。另有信息顯示,劉提到“條女扮屠龍”,黃解釋,劉處理頻道其間被人汙衊和受委屈,花了大量心力澄清,她又認識民間記者會負責人,稱可以安排“屠龍小隊”在會上讀出聲明。

殺警計劃原訂於12月8日遊行落實,“育龍”頻道事前一日發佈信息指,“懇請大家,聽日12.8一定!要出嚟!”。黃表示,他希望透過煽情文字使示威者捐款予“屠龍小隊”用來“著草”。案件週一(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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