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日综合电)以扣工资的方式防止员工迟到,是中国企业在管理时的常见做法。但是,上海有位员工却在一年内被扣了人民币20多万元的工资,员工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
上海《上观新闻》报道,男子江某于2019年9月17日入职上海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工作。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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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的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人民币20.9万元(13.68万令吉)。江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这一年内的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黄浦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迟到的劳动者扣除相应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只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医疗公司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果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因此,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过核算,江某缺勤应被扣工资为1.2万元(7800令吉),因此江某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9.6万余元(12.93万令吉)。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对于此案,网友虽然也认为企业的相关规定过于严苛,但是更多网友关心这名员工薪酬究竟是多少,“一年被扣的工资比我两年赚得多”。
如果这名员工年薪过百万,必然是公司高管。众所周知公司的出勤制度对高管是无效的,那公公司以出勤制度来管理这名高管,可能目的就不是20万的扣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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