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5日訊)一名41歲大馬男子於2018年7月迎娶11歲泰國女童而引起爭議後,泰國政府終於立法,即17歲以下的女孩不得結婚。
泰南陶公府伊斯蘭理事會署理主席阿都阿茲表示,為了避免女童在未成年時結婚,而實行了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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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其實,有關風波於2018年發生之後,泰國伊斯蘭理事會(CICOT)就修改了條例,因為這是該理事會成立30年以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件,之前完全沒聽過有11歲泰國女童結婚的先例。
他指出,事發後,泰國當局就對該女男子和泰國女童發出“mufaraqah(分居)”的指示,以等待伊斯蘭法庭作出進一步裁決。
泰伊理會2018年立法
泰國伊斯蘭理事會主席阿茲彼塔坤篷是在2018年11月,宣佈新條例生效。各地方的清真寺都不能批准17歲以下的婚姻,除非獲得伊斯蘭法庭的允許,或者有關家長在州級伊斯蘭理事會的辦公室或警察局簽署同意書。
“理事會也成立一個小組,以鑑定未成年的婚姻是對有關男女有利,才會給予通行。”
在2018年,41歲大馬男子聲稱他是獲得女童家長的同意,而合法於6月18日在泰南訂婚。女童當時是住在丹州話望生,而這是該名男子的第三段婚姻,他們的婚姻關係為“nikah gantung”,意思說,男子必須再等多5年才能和“妻子”有真正的夫妻關係。
男子當時也否認與元配及次妻離婚,相反的,她們都贊成他再娶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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