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联邦法院今天驳回两名社运分子的上诉准令申请,不允许挑战总检察署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不提控被指侮辱兴都教徒的两名传教士莫哈末占里和黄伟雄。
法官拿督哈敏达星、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瓦兹尔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西华古玛和拉加瑟嘉兰的上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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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敏达说,两名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已在孙德拉祖案例得到解决,因此他们没有任何依据向联邦法院要求重新审议这些问题的准令申请。
“我们认为准令申请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规定的门槛要求。”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总检察署或检察官没有绝对或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因为这种自由裁量权可以在适当、罕见和特殊情况下接受司法审查,而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西华古玛和拉加瑟嘉兰寻求联邦法院批准上诉,挑战高庭和上诉庭的决定,他们希望法院确定与总检察长自由裁量权有关的两个法律问题。
2022年4月12日,高庭驳回两人的司法复核准令申请。他们寻求法庭宣判,根据2021年4月26日莎阿南推事庭的记录,总检察署不提控莫哈末占里和黄伟雄的决定无效。
他们还寻求职务履行令(mandamus order),指示总检察长提控两名传教士。去年12月1日,上诉庭驳回两人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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