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訊)聯邦法院今天駁回兩名社運分子的上訴準令申請,不允許挑戰總檢察署行使自由裁量權,決定不提控被指侮辱興都教徒的兩名傳教士莫哈末佔裡和黃偉雄。
法官拿督哈敏達星、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瓦茲爾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駁回西華古瑪和拉加瑟嘉蘭的上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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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敏達說,兩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已在孫德拉祖案例得到解決,因此他們沒有任何依據向聯邦法院要求重新審議這些問題的準令申請。
“我們認為準令申請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規定的門檻要求。”
他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總檢察署或檢察官沒有絕對或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因為這種自由裁量權可以在適當、罕見和特殊情況下接受司法審查,而法律對此已有明確規定。
西華古瑪和拉加瑟嘉蘭尋求聯邦法院批准上訴,挑戰高庭和上訴庭的決定,他們希望法院確定與總檢察長自由裁量權有關的兩個法律問題。
2022年4月12日,高庭駁回兩人的司法複核準令申請。他們尋求法庭宣判,根據2021年4月26日莎阿南推事庭的記錄,總檢察署不提控莫哈末佔裡和黃偉雄的決定無效。
他們還尋求職務履行令(mandamus order),指示總檢察長提控兩名傳教士。去年12月1日,上訴庭駁回兩人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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