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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0pm 07/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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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强奸未成年女学生 被判坐牢4年及打鞭3下

*已签发*全国:24岁建筑工人承认强奸未成年女学生,被判坐牢4年及打鞭3下
被告莫哈末札鲁哈希米(中)被判刑后,由警员押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7日讯)24岁建筑工人涉嫌于一个月前在其祖父的住家一名12岁女童,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判坐牢4年打鞭3下,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出狱后受警方监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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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来自峇株巴辖永平港脚峇鲁的莫哈末札鲁哈希米;受害者与母亲则因家境贫困,被被告的祖父暂时收留,并住在同一间住家。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的某一天下午5时,在永平港脚峇鲁住家强奸12岁女童,牴触刑事法令第376(1)项(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及鞭笞。

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时告诫被告在服刑期间,必须反省自己的过错,并在出狱后好好做人,不要再涉及犯罪行为。

法官说,受害人与母亲因家境贫穷及方便上学,才暂居在被告祖父的住家,岂料却在熟睡时遭被告奸污。

他说,任何人做错事都要负起法律责任,最重要是觉悟前非,并改过自新。

案情显示,受害人被奸污后,并没有告诉任何人,直到学校进行体检时,老师发现受害人身上有伤痕,追问之下,受害人方透露遭母亲痛打及被奸污的经过。

学校校长于4月24日向永平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被警方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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