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7日訊)24歲建築工人涉嫌於一個月前在其祖父的住家強姦一名12歲女童,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被判坐牢4年打鞭3下,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也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必須接受輔導,出獄後受警方監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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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來自峇株巴轄永平港腳峇魯的莫哈末札魯哈希米;受害者與母親則因家境貧困,被被告的祖父暫時收留,並住在同一間住家。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4月的某一天下午5時,在永平港腳峇魯住家強姦12歲女童,牴觸刑事法令第376(1)項(強姦)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及鞭笞。
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告誡被告在服刑期間,必須反省自己的過錯,並在出獄後好好做人,不要再涉及犯罪行為。
法官說,受害人與母親因家境貧窮及方便上學,才暫居在被告祖父的住家,豈料卻在熟睡時遭被告姦汙。
他說,任何人做錯事都要負起法律責任,最重要是覺悟前非,並改過自新。
案情顯示,受害人被姦汙後,並沒有告訴任何人,直到學校進行體檢時,老師發現受害人身上有傷痕,追問之下,受害人方透露遭母親痛打及被姦汙的經過。
學校校長於4月24日向永平警方報案,被告於當天被警方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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