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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8pm 07/05/2024

黄彦铬

马大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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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彦铬申请撤销妨碍警察执法案 法庭定531裁决

黄彦铬申请撤销妨碍警察执法案|法庭定531裁决
黄彦铬(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7日讯)推事庭今日择定本月31日,将裁决前主席申请,撤销4年前被控妨碍警察执法的案件。

黄彦铬是被控4年前,当警察到八打灵再也的一间住家进行搜查时阻碍警方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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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沙里尔安努亚在聆听作为申请方的黄彦铬代表律师张嘉恩(译音)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作为答辩方的副检察司阿斯玛占里,则没有进行口头陈词,而是沿用回之前提呈的书面陈词。

张嘉恩较早前陈词时说,他的当事人黄彦铬面对的指控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没有诸如时间、犯错地点或人名的技术性质缺陷。

“这个错误是实质性的,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6条和第422条的规定,有关指控未揭示任何法律违规行为,并且无法予以纠正。”

他说,答辩方没有办法提出任何陈词,针对申请方的陈词作出答复。

2020年11月13日,黄彦铬在推事庭面对上述控状,对于李罗伯特助理警监对他作出阻碍警察办公的指控,他否认有罪。

案发时间是2020年11月7日,地点在八打灵再也的一间住家,警察一度阻止在场针对警察的搜查行动进行网络直播录影的黄彦铬。

根据刑事法典第188条文,黄彦铬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一个月监禁、最高4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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