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在SRC涉及36亿令吉投资的事项上,是由当时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作出的决定,在投资蒙受损失后,纳吉责怪他和SRC其他董事,纳吉此举是马后炮且毫无根据的。
他相信,如果纳吉按照董事会的建议行事,SRC就不会在36亿令吉的投资上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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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76岁的仄阿都拉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在2011至2012年期间,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提供40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其中大部分贷款,高达36亿令吉被转移至境外的银行户头。
仄阿都拉今日出庭供证时指出,他是在SRC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密向纳吉的推荐下,受委为SRC董事。
指董事会不可否定股东决议
他说,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涉及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SRC BVI)的股东决议,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他指出,他只是批准了已提交给董事会的股东决议。
他说,他不认为董事会可以否定股东决议,因为股东的决定超越董事会的决定。
此前,SRC传召的第二名证人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供证时,确认接收SRC BVI资金的多家公司属空壳公司。
仄阿都拉进一步供称,在SRC管理架构中,纳吉被赋予非常广泛的权力,作为时任首相和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被任命为SRC名誉顾问。
要求清算投资不果辞职
此外,仄阿都拉否认他在担任SRC董事期间,在批准投资上违反了身为董事的职责,而导致SRC在向SRC BVI投资36亿令吉的事件上蒙受损失。
他说,他在担任SRC董事,并在随后担任SRC主席时,瑞意银行的人员不时向SRC董事会汇报上述的投资状况。
“事实上,有一次当美元走强时,我曾要求1年内清算投资。由于清算工作未能落实,我辞去了SRC的董事职务。”
聂法依沙自称纳吉代表
仄阿都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聂法依沙自称为纳吉的代表,在每一次的董事会议上,聂法依沙指已经和纳吉会面以及向纳吉汇报相关的投资。
他说,因此董事会当时是相信聂法依沙。
他指出,由于有关的投资不如预期,因此他指示聂法依沙在1年内将该笔资金带回来,但后者没做到。
“每当董事会要求他(聂法依沙)将该笔资金带回国,他会给很多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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