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8日讯)44岁男子涉嫌强奸及猥亵14岁侄女,今天被面控5项罪名,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36年和鞭笞40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1月、2月、3月和5月晚上8时至9时之间,分别在罗宋某食店和住家,共4次强奸14岁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于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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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被控于去年12月晚上10时,在相同的住家向侄女进行猥亵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英丹诺希瓦妮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性侵案越来越严重,因此她要求法官严判,以教训被告及警示公众。
“被告是受害者的叔叔,作为大人,理应保护好受害者。”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向法庭求情说,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愧疚,希望法庭轻判,因为他想尽责照顾年迈的母亲。
法官莫哈末祖查基屈丁宣判,被告一项强奸罪,判处10年监禁,另外3项强奸罪各判8年监禁,以及鞭笞40下;猥亵行为罪名则被判接受警方监督监禁2年。
法官谕令所有刑期分开执行,并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判处被告最高鞭笞24下。
法官说,上述判决是给予考量到事件多次发生、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及被告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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