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8日訊)44歲男子涉嫌強姦及猥褻14歲侄女,今天被面控5項罪名,被告俯首認罪,被判監禁36年和鞭笞40下。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3年1月、2月、3月和5月晚上8時至9時之間,分別在羅宋某食店和住家,共4次強姦14歲女子,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強姦)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至少不超過30年,及鞭笞不少於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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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被控於去年12月晚上10時,在相同的住家向侄女進行猥褻行為,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英丹諾希瓦妮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性侵案越來越嚴重,因此她要求法官嚴判,以教訓被告及警示公眾。
“被告是受害者的叔叔,作為大人,理應保護好受害者。”
被告沒有委任代表律師,他向法庭求情說,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愧疚,希望法庭輕判,因為他想盡責照顧年邁的母親。
法官莫哈末祖查基屈丁宣判,被告一項強姦罪,判處10年監禁,另外3項強姦罪各判8年監禁,以及鞭笞40下;猥褻行為罪名則被判接受警方監督監禁2年。
法官諭令所有刑期分開執行,並根據刑事程序法典判處被告最高鞭笞24下。
法官說,上述判決是給予考量到事件多次發生、被告與受害者的關係及被告認罪,節省了法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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