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8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起草,并在州立法议会重新提呈在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被裁定无效的16项条文。
21日办论坛讨论
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斯里说,此事将本月21日举办的一场“加强伊斯兰法及法庭权限”论坛中,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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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丹州伊斯兰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的他说,该论坛有3项主要议案,包括重新讨论被废除的条文,其中结果会被带入州政府所成立的“捍卫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特别委员会”中进行深入讨论。
“我们将尝试找出合适的方法,将被废除的条文恢复到州立法议会中,以再次寻求通过。”
他今天出席丹州行政会议后,这么表示。
今年的3月6日,丹州议会已通过一项提案,即对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被裁定无效深感失望,并同意重新起草被取消的条款。
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一共有49项条文,不过其中16项条文被联邦法院宣判违宪。被裁定无效的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有信心通过和落实
无论如何,莫哈末阿斯里指出,以丹州副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德里为首的捍卫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特别委员会,会重新起草有关法案,以便有充分的理由且不与联邦法院法律相冲突。
他表示,州政府有信心,相关法案会重新在州立法议会中获得通过,并加以落实。
“我相信,相关法案若重新提呈到州立法议会,丹州朝野议员会100%给予支持。”
在此之前,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伊斯兰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法庭允许2人申请挑战宪法问题,而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最终于2月9日裁定16项条文无效,即该法令第11、14、16、17、31、34、36、39、40、41、42、43、44、45、47及48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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