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8日讯)总检察署认为,高庭法官在行使其审核权宣判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涉及的3项贪污控状无罪时,在法律及事实方面犯下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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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检察署于5月3日入禀的上诉请愿书,控方指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通过司法审核程序宣判两人无罪时,并未参考地庭的完整判词以及控方第24及25名证人的证词。
“法官也没有认为地庭法官宣判被告表罪成立的决定对被告不存在不公正,因为表罪成立的裁决不是针对被告控状的最终裁决。”
控方也说,高庭法官裁定两人无罪释放时,并未考量到地庭法官的口头判词并未提及是仅依靠两名证人的证词就裁定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并未考虑第24及25名控方证人半敌对证词的可采纳性,犯下了法律错误。”
邦莫达夫妇无罪上诉729审
此前,上诉庭择定7月29日聆审控方寻求推翻邦莫达夫妇3项贪污控状无罪释放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邦莫达是在2019年5月3日被控上地庭,其中2项指控指出,他收贿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以作为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Felcra),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单位的报酬。
时任Felcra非执行主席邦莫达被指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5时之间,在大众银行的美拉华蒂花园分行,通过芝芝向大众信托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贿。
另一项控状指出,邦莫达于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出于同样目的,通过芝芝的名义向信托单位顾问诺海里收取33万7500令吉贿金。
芝芝面对3项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与丈夫串谋犯罪的控状。
邦莫达也是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高庭在去年9月7日批准他和其妻子的检讨申请,推翻地庭在2022年9月2日谕令他们出庭自辩的裁决,并宣判他们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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