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總檢察署認為,高庭法官在行使其審核權宣判拿督斯里邦莫達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涉及的3項貪汙控狀無罪時,在法律及事實方面犯下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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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總檢察署於5月3日入稟的上訴請願書,控方指法官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通過司法審核程序宣判兩人無罪時,並未參考地庭的完整判詞以及控方第24及25名證人的證詞。
“法官也沒有認為地庭法官宣判被告表罪成立的決定對被告不存在不公正,因為表罪成立的裁決不是針對被告控狀的最終裁決。”
控方也說,高庭法官裁定兩人無罪釋放時,並未考量到地庭法官的口頭判詞並未提及是僅依靠兩名證人的證詞就裁定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並未考慮第24及25名控方證人半敵對證詞的可採納性,犯下了法律錯誤。”
邦莫達夫婦無罪上訴729審
此前,上訴庭擇定7月29日聆審控方尋求推翻邦莫達夫婦3項貪汙控狀無罪釋放裁決,所提出的上訴。
邦莫達是在2019年5月3日被控上地庭,其中2項指控指出,他收賄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以作為批准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有限公司(Felcra),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單位的報酬。
時任Felcra非執行主席邦莫達被指於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5時之間,在大眾銀行的美拉華蒂花園分行,通過芝芝向大眾信託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賄。
另一項控狀指出,邦莫達於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點出於同樣目的,通過芝芝的名義向信託單位顧問諾海里收取33萬7500令吉賄金。
芝芝面對3項在相同地點、日期和時間與丈夫串謀犯罪的控狀。
邦莫達也是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高庭在去年9月7日批准他和其妻子的檢討申請,推翻地庭在2022年9月2日諭令他們出庭自辯的裁決,並宣判他們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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