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9日訊)檳州將重啟已停止委任34年的太平局紳。
檳州第二副首席部長佳日星說,他將在來臨的行政議會呈上15人的推薦名單,尋求通過委任為太平局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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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見證檳州太平局紳公會與威省中小企業公會簽署合作備忘錄時,這麼說。
他說,上述名單是由檳州太平局紳公會呈交,檳州政府也瞭解到有必要重新委任太平局紳,為民眾做調解糾紛的工作,避免被帶到法庭。
“我要看到更多的太平局紳,這項委任已經進入最後的程序。”
他也提到,他過去身為律師,因此十分了解太平局紳的作用,他們可以協助減輕法庭的負擔。
“我曾和一些法官談過此事,他們都很開心,因為這幫到他們。”
他也希望,即將受委任的太平局紳能扮演好角色為民眾調解糾紛;他更期望看到更多新人加入太平局紳的行列。
“這可讓民眾節省將糾紛帶到法庭的開銷,我非常瞭解,因為我已故父親拿督斯里卡巴星過去開設律師樓時,就讓約50%的求助民眾獲得免費服務。”
檳州太平局紳公會主席拿督許海明說,該會目前有46名局紳,多年來也一直致力於栽培調解員,為社會服務。
“至今為止,我們已協助培訓93名調解員。”
另外,威省中小企業公會會長黃興隆說,該會會員曾面對一些涉及小數額的財務糾紛,但將這些糾紛帶上法庭,卻需要耗費更多金錢,律師費甚至還高過有關財務糾紛的數額,因此太平局紳扮演的調解角色就發揮了作用,協助調解糾紛。
“與檳州太平局紳公會簽署的備忘錄,是希望該會給予我們會員培訓,栽培調解員。”
太平局紳(Justice of the Peace,JP)始於英國殖民時期,當時英國政府委任地方社區領袖為太平局紳受理民事案件,太平局紳也被稱為治安法官。
獨立後,我國仍然委任太平局紳,併成為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橋樑。
太平局紳也曾在多項法令下被授予刑事執法權力,包括刑事訴訟法第19、第25和第38條文、1953年投注法令、1953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第16至第19條文等。
後來,隨著我國司法和法律制度逐漸成熟,也任命受過法律培訓的法官在全國各地服務,太平局紳的法定職務就逐年削弱,而在1990年起,檳州也不再委任新的太平局紳。
不過,檳州太平局紳公會仍然扮演角色,並在2017年成立調解局,培訓各領域專才成為調解員,接受由法庭發放的調解任務,或調解未入稟法庭的民事糾紛。任何人有糾紛,都可尋求調解員的協助,不用花錢聘請律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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