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9日讯)一名女大学生于本月3日向朋友泼硫酸并造成严重伤害,今日在地庭面控,不过被告不认罪。
根据第一控状,22岁的被告R.柯达娜乃于本月3日下午4时23分左右,在古邦阁亮理科大学向22岁的努鲁胡丝娜泼硫酸,造成对方严重伤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鞭笞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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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指控拥有腐蚀性物质的硫酸,因此可以合理地推定被告打算使用该物质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此举牴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及危险武器法令第3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达3年及鞭笞。
较早时,本案副检察司阿末法益斯要求法官禁止被告保外候审。
他说,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争执,但被告却从柔佛州带来一瓶硫酸,向受害人泼硫酸。被告的行为十分危险。
被告律师阿吉吉诺丁则向法庭求情,毕竟被告还在柔佛州一所大学求学,希望被告获得保外,继续学业。
本案的法官聂哈比里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被告不可以骚扰受害人。
被告也必须每个月前往邻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聂哈比里择定案件在6月9日重新过堂,以进行移交文件及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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